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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民初的舟山地契和杂税_花鸟公众信息网

发布时间: 2022-06-30 08:09  作者: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 浏览次数:
  清代历经276年,土地、房屋生意或典契税率全国一直在卖价银一两税三分(契尾上清晰印明“不许一点点加耗”,阐明禁绝附加其它费用),属租、分家析产、交流等贱价于生意价银税率,大清方单:契尾格局比较一致。(见图一)但清朝到宣统年间,舟山税率提高到生意典价一两银税九分六厘,还要收取纸张费、附加费。
  
  清末民初,全国各地军阀混战,苦了老大众。因为内战需求军费开支,造就比年激增税率,项目繁复加收“田赋”。民国时期,田方单约格局多种,文字有铅印、有手艺刻腊纸蓝油墨印制方单,税率不稳定,税佃高得惊人。
  
  自己保藏的民国三年(1914年)三月十二日《浙江新契纸》(见图二)上其间铅印着“税契方法”共七点:一、凡契税者一概购用是项新契纸照式填写。二、凡买契每价银壹两收税九分(比大清百分之三税率长达250多年不变高出两倍),典当契每价银壹两收税六分。三、凡税契者一概收注册费壹角。四、税契于立契后统限三个月内呈明交税。五、凡先典后买者准于买契税内扣还原纳之典税。六、右列事项除照顾纳之税额定再照顾交税额加倍处分(甲),契据建立逾期不交税者(乙),契据中倒填月日伪称契据建立,在齐截契纸规章实施曾经恳求验契者。七、凡契税者一概另收每张纸价壹角伍分。契上有“定海县知事印”、“浙江国税厅筹备处关防”印。
  
  军阀大举搜刮民间财富,强占土地房产,致使大批农人遭受地租、高利贷、捐费、高税率等各种克扣,致使不少当地荒山、荒地步,然后埋下社会动乱祸源。
  
  还有民国官契《卖契》。民国二十七年(1938)二月十四日,舟山定海岑港的一份《卖契》文书上盖有“定海县政府印”“浙江省财经厅印”,契书首位铅印“规章扎要”一卖价征收百分之六,典价征收百分之三……
  
  “田赋”自古便是国家农业税。1928年,国民政府将农人交纳田赋划归当地税,作为当地政府收入分配运用,但是当地政府不断设置苛捐杂税,多达十种及数十种,如上期《舟山档案》刊载的定海盐仓庄户主徐财宝交纳农业正税四分四厘,但什税附捐要二角零六厘,与之比1:4.7倍,可见其时定海农、盐、渔民担负甚重。
  
  为保证其当地政府收入,国民党从1932年开始实行保甲准则,强化独裁统治,如有一人抗租抗税,拖累一家人及一甲10户或15户人家遭殃,咱们舟山群岛也不破例,直到1950年5月17日舟山解放止。
  
  别的,定海还呈现一份稀有的自行设计,用手艺刻腊纸蓝油墨印制的《方单》,盖有赤色“定海县政府印”和骑缝印,为中华民国二十五年(1936)六月,大沙庄、西岙业户陈芳员。
  
  为了加强土地控制,国民政府曾在1930年公布《土地法》,各地建立“地籍收拾处”。土地逐个作了测绘、挂号造册、作地图存案(见图三)。带有处公章、县长章、地图、编号的印制精巧的《土地所有权状》给业主,此作为在全国少量当地进行,大部分都是功败垂成。
  
  我保藏的还有中华民国三十五年(1946)八月十九日,浙江定海县政府的《卖契》。文书上有县长“朱慕之”自体蓝色印章(见图四)。朱慕之是民国政府以来的定海第23位县长。其时,蒋政府区域内(包含咱们舟山)通货膨胀,钞票价值降低。此《卖契》契纸上首位铅印“第三条契税税率”:一、卖契税百分之十五。二、典契税百分之十。三、交流税百分之六。四、赠与契税百分之十五。五、切割契税百分之六。六、占有契税百分之十五。税率激增,大众处在水火之中,难以生计之中。
  
  国民党戎行败退到舟山群岛后,每年17岁—50岁为男人壮丁年纪,要集训、交纳壮丁费;16岁—60岁男丁要摊国防义务工(去筑工事、做机场、开公路等);妇女集队听反共宣传和救助练习;儿童团举小旗造气势(儿童不能好好上学),挨家挨户收取壮丁费、治安费、国防费、犒劳费等,弄得生灵涂炭。1950年5月13日—5月16日,强行抓丁,抓夫,数万男丁被逼离岛赴台湾。